標題:
3月1日,開始抓管子囉。順便抓燈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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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ubela2002
時間:
2010-2-13 02:02 PM
標題:
3月1日,開始抓管子囉。順便抓燈系。
機車違規改裝排氣管歡迎民眾檢舉
最近道路上常有看到機車騎士將機車改裝的酷炫亮麗,並發出巨大聲響馳騁街頭,臺北市監理處籲請改裝車主,其車輛設備變更仍然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辦理,如未按規定任意改裝行為如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法令,將會遭到取締並召回臨檢改正。
以常見改裝機車排氣管為例,警察機關於路邊攔檢舉發後,將資料傳送臺北市監理處,即會通知該車辦理臨時檢驗改正,如拒不到檢或覆驗仍不合格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除可罰鍰外最重可註銷該車輛牌照。臺北市監理處去(97)年就機車改裝排氣管共寄出201張臨檢通知單。
臺北市監理處表示,如市民發現有違規改裝排氣管之機車,可提供具體車號及事證(如照片等)予該處,該處將立即通知違規當事人辦理臨時檢驗。至於機車排氣管產生噪音問題,市民可提供噪音過大車輛經常出沒地點予環保機關,以利該機關現場進行蒐證與舉發事宜。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機車排氣管屬可變更項目,惟其變更要件為應具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且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如「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可處機車所有人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另外機車排氣管角度過大影響後方騎士問題,交通部公路總局已彙整各監理機關意見報請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條文,以降低社會大眾之不良觀感並減少用路人之不便及困擾。
如市民發現有違規改裝排氣管之機車,可提供具體車號及事證(如照片等)予本處,本處將立即通知違規當事人辦理臨時檢驗,檢舉管道如下:
郵寄至(10561) 臺北市八德路4段21號。
以電子郵件寄至本處處長信箱(
gc_mvo@mail.taipei.gov.tw
)
至市長信箱反應,網址為
https://contact.taipei.gov.tw/
洽詢電話:2762-7852(監理處車輛管理科)
作者:
CUV-978
時間:
2010-2-15 01:12 AM
標題:
小咖補充~
傑大:您還沒
加上「顏射管」這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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